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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中国海关经贸新规汇总与解读 聚焦商品贸易领域的关键调整

2020年12月中国海关经贸新规汇总与解读 聚焦商品贸易领域的关键调整

2020年12月,为适应全球经贸形势变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进一步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发布并实施了一系列涉及商品贸易的新政策与规定。这些调整覆盖了关税、检验检疫、通关便利化、原产地管理等多个核心领域,对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活动将产生直接影响。以下是本月关键新规的梳理与解读。

一、关税税则与税率调整

  1.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为给市场预留适应期,相关政策精神及部分商品的调整方向已在12月明确。主要涉及降低燃料电池循环泵、航空发动机用燃油泵等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以支持国内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1. 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更新:经国务院批准,税委会公布了新一轮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清单。清单内商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口企业可申请退还已加征的关税税款。相关排除申请流程和商品范围在12月得以进一步明确和公示,为企业提供了更清晰的操作指引。

二、检验检疫与食品安全监管强化

  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新规:海关总署发布《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标志着对进口食品源头监管的进一步收紧。新规拟对所有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依据风险等级分类实施。虽然正式实施尚有时日,但相关动态已引起海外出口商和国内进口商的高度关注。
  1. 强化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针对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特别是冷链环节的防控风险,海关总署联合多部门在12月连续发布通知,要求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更加严格的预防性消毒和核酸检测措施,并推广使用“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实现从口岸到销售环节的全链条可追溯。相关口岸查验和消毒作业标准进一步细化。

三、通关便利化与监管模式创新

  1. “两步申报”模式全面推广: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海关在12月进一步推动“两步申报”改革覆盖全国所有口岸。在该模式下,企业无需一次性申报全部105项项目,第一步只需申报最少9项(船运)或11项(空运)基本信息即可提货,第二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完整申报。此举大幅压缩了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
  1. 优化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决定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允许同一集团下的多家成员企业之间保税料件自由流转、外发加工不再备案、全工序外发加工免于提供担保等。此项改革显著降低了集团内企业的运营成本和资金占用,提升了产业链协同效率。

四、原产地管理与贸易协定实施

  1.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关准备:随着RCEP于11月正式签署,海关总署在12月加紧进行技术准备,包括研究拟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升级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等,为2021年协定的可能生效实施做好铺垫。企业需提前研究协定中的累积规则、关税减让表等核心内容。
  1. 优化出口原产地证书签发:进一步推广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和自助打印。对于信用良好的企业,系统实现证书申报数据的7x24小时智能秒审,审核通过后企业可直接使用彩色打印机打印带有海关签章和签名的证书,真正实现“零接触”申领。

与展望

2020年12月的海关经贸新规,整体呈现出 “促便利”与“防风险”并重 的特点。一方面,通过“两步申报”、加工贸易集团监管等改革,持续优化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食品安全、疫情防控等领域,监管要求趋于严格和精细。这要求进出口企业必须及时关注政策动态,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充分利用便利化措施,同时严格遵守新增的检验检疫和追溯要求,以适应在复杂国际环境下开展商品贸易的新常态。随着2021年的到来,特别是RCEP等重大经贸协定的推进,相关领域的政策调整仍将持续,企业需保持密切关注。

更新时间:2026-04-16 04: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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